|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 |
|
聊 城 市 劳 动 和 社会 保 障 局
聊劳社字[2005] 85号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总工会: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鲁劳社[2005]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认定标准、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法。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在8月10日前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困难家庭进行一次逐户走访,严格登记认定,重点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总量,按照“六清”的要求,逐人登记,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台帐,做好跟踪服务。8月10日前要将调查登记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凡驻地在聊城市城区内的中央属、省属、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申请,审核公示后直接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三、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聊政办字[2005]47号文件规定,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要高度重视,认真操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工作面较大,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税务、人行、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切实把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落到实处。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边调查摸底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认真统计。请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材料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里将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鲁劳社[2005]28号)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2005]28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再就业“扬帆行动”的统一 部署,确定在全省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搞好认定,摸清底数,为实施就业援助打好基础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零就业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省城镇失业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样式各市自定),并提供家庭成员的失业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三)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签发《再就业优惠证》加注“零就业家庭”字样并盖章,已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要加注“零就业家庭”字样并盖章。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救助家庭。 二、落实政策,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援助工作“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今年内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从明年起,对每个新增“零就业家庭”在其申请登记后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稳定就业。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零就业家庭”成 员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从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自定。 (二)开展挂钩帮扶,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实行挂钩帮扶责任制,工作人员与需要帮助的“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展政策、服务、培训、岗位“四直通”活动,提供全过程就业服务。一是向“零就业家庭”成员宣讲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落实扶持政策,实现政策直通;二是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现服务直通:三是对有培训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 供培训信息,帮助落实一次免费培训,实现培训直通;四是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提供岗位信息,确保他们不挑不拣1个月 内上岗,实现岗位直通。 (三)倡导献岗位活动,推广劳务派遣形式。有关部门要积极倡导用人单位向“零就业家庭”献岗位活动,用人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尽可能地为 “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将“零就业家庭”成员派遣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负责代缴社会保险和代发工资福利。 三、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零就业家庭”自愿登记认定的基础上,通过上门调查,与民政、工会等部门联系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准确地掌握“零就业家庭”总量、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家庭成员的就业愿望,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登记。对有1人稳定就业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零就业家庭”,不再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家庭成员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3次以上就业机会,由于本人原因不应聘的: (二)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稳定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连续2个月无法与“零就业家庭”取得联络的。 同时,建立“零就业家庭”季度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市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格式附后)和统计分析材料,省劳动保障厅将定期通报各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和工作进度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就业援助取得实效 各地要把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放在建立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山东”、“文明山东”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分解量化各项指标,逐级下达目标任务。要组织一次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关爱‘零就业家庭’,真情相助就业“的宣传活动,营造出关爱“零就业家庭’’的艮好氛围,不断激发“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创业热情和就业动力:鼓励他们实观人生价值。要组织职业指导师和“再就业先进个人”成立巡回演讲团,到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就业观念、心理调适和应聘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通过观身说法增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信心,自立自强,尽快实现再就业。 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工作方案与8月1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