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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保障事业取得全面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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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中宣部等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的报告(摘要) <劳动保障工作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就业和再就业,二是社会保障,三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3个方面都直接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把就业工作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近几年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改善。1990年到2004年,我国从业人员由6.5亿人增加到7.5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从1.7亿人增加到2.65亿人。去年,中央确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实际完成980万人,加上弥补自然减员的200多万个岗位,去年城镇实际新就业1200多万人,这在全世界都是十分惊人的数字,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劳动人口总量。从就业结构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50%以下,第三产业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速度加快。 <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1998年至2004年,累计19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再就业,国有企业职工从7100万减少到4400多万,富余人员问题得到缓解。2004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2%,比上年降低了0.1个百分点。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已经形成,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但是,我国就业和再就业仍将长期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大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总量方面,今后几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只能供给1200万个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缺口1200万个左右。 <今年中央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我们将积极落实目标责任,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将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增强再就业的稳定性。在做好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制订《促进就业法》。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它被称作劳动者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器”、经济社会运行的“减震器”。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养老保险方面,全面实现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已经确立;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目前全国城镇有1.66亿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保障计划;多渠道筹资的格局初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正在稳步推进。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以来,全国国有企业累计2800多万下岗职工,绝大部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1999年初,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到今年4月底,参加失业保险的有10446万人,415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今年4月底已经覆盖了1.28亿人。 <工伤保险方面,2003年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到今年4月底,全国7080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去年有51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我国还开展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的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大加重。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城镇化。未来十几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由此带来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三是就业形式多样化。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全国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转型。今年,要进一步总结东北试点经验,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指导地方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5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将分别达到1.7亿、1.05亿、1.3亿、7500万和4300万。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基础,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水平。 <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协调劳动关系,首先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主要进行了3方面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二是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到去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63.5万户,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全国省、地两级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逐步向县、区延伸。当前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合同不规范,合同履行中违法现象严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针对这些问题,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二是积极推动劳动合同立法,三是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还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收入权,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个省区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广泛收集信息,定期发布各个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此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和工资谈判,并推动30万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前在企业工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有些地区和行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较差,最为突出的仍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二是行业、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三是企业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要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制订工资支付专项法规,普遍开展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解决建筑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加强工资指导线制度建设,研究对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的调节和监管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协调劳动关系,要严格执法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10年来,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法》,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做了进一步规范。当前监察执法的重点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现在,各个大中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开通了12333专线咨询举报电话,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现象可以随时举报,我们发现一起,就会查处一起。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许多进展。下一步,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腔热情,脚踏实地,努力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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