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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单位职工失业后,登记进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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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出通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 应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登记表》除原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外,对已建立街道社区的县市区), 失业人员还应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并对其现在的就业状况审核盖章, (户口在乡镇的由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查盖章)。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资料,属育龄妇女的还应持管理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县以上劳动就业办公室登记,核发《失业证》和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保险科供稿 200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