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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人事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劳动人事代理服务范围:
1、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条件或自愿委托管理的单位,其主要范围是:(1)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个体企业(3)外地驻聊单位(4)其它社会组织及单位;
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及自谋职业者和流动就业的人员;
3、各类大、中专、职高、职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原单位解散、破产的失业职工;
5、有劳动人事代理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 劳动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为未办理招用手续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办理手续,建立个人档案。
3、为委托单位和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整理工作;
4、协助委托人员办理人事调动、就业再就业、档案转递等手续;
5、代为办理转正定级、工资调整以及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的申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为存档人员代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7、为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代办退休申报手续;
8、为有求职要求的委托人员免费介绍职业。
二、劳动人事代理工作程序和规定:
1、单位委托劳动人事代理,须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介绍信,存档人员花名册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招用手续;
2、有就业经历的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须持身份证、本人职工档案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3、未就业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毕业生档案;
4、存档人员每人所需照片两张;
5、单位或个人办理劳动人事代理所需证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审查,符合委托条件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委托期限,确立委托关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出具存档证明及劳动人事代理手册。按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
6、协议期限未满的,档案管理费不退。
三、劳动人事代理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对办理劳动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档案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如下: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每人每月15元;
2、单位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每人每月20元;
3、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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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81号劳动力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635—83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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