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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资金投入 |
| 为促进我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就业管理服务四 级网络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 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我市制定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标准和要求: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经费来源,有固定的场所; 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65平方米,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场所的位置要处在交通要道或临街, 门牌醒目,统一标准进行装修。社区要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场所,并开展了劳动保障工作业务”。县、乡两级政府开展了积极的筹建工作,保证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 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筹措资 金,支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市级财政投入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基础性建设支出。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对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了联合验收,共有22个乡镇(街道)保障所及49个社区验收合格。根据建设情况,我们于2005年春节前对其拨付了补助资金。2005年5月15日前已将通过政府招标购置的微机、打印机,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配备二台微机和一台打印机,每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一台微机和一台打印机的标准配发完毕。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社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财务科供稿) (2005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