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采取多种措施 扎扎实实开展扬帆行动


    为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扬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聊城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活动的开展。
    一、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市长专门听取了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实施“扬帆行动”的工作汇报,5月24日,市政府组织联席会议部门围绕开展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扬帆行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聊政办字【2005】47号),对全市实施“扬帆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实施“扬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领导组织。
    二、积极动员部署。5月31日,市政府召开由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县(市区)长、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银行、工商、地税、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实施“扬帆行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帆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地税局等五部门围绕实施扬帆行动、落实再就业政策进行了表态发言。
    三、突出政策落实。为抓好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在各县(市区)开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人行、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县(市区)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基层部门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对应落实而无故不落实扶持政策的分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扶持政策。为切实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市政府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政策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成员第一人就业的,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4050”等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除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可按规定,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担保和放贷。各类用人单位及公益性岗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部门可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予以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前要求参加技能培训的,可免费参加,其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解决。
    五、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自6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招聘周活动。6月6日当天,市直和县(市区)同时举办了“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大型招聘会,政府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在市直招聘会上,50多家民营企业提供各类用工岗位2000多个,当天与500多名求职者达成用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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