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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用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填写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招用人员登记表》,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依据。《招用人员登记表》归个人档案。
  被招用人员需要迁移户粮关系的,《招用人员登记表》作为办理手续的证明之一。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中心
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81号劳动力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635—83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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