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
|
服务指南
|
劳动人事代理工作程序和规定
| 1、单位委托劳动人事代理,须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介绍信,存档人员花名册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招用手续; 2、有就业经历的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须持身份证、本人职工档案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3、未就业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毕业生档案; 4、存档人员每人所需照片两张; 5、单位或个人办理劳动人事代理所需证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审查,符合委托条件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与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委托期限,确立委托关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出具存档证明及劳动人事代理手册。按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 6、协议期限未满的,档案管理费不退。 |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中心
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81号劳动力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635—8363543